
签发人:吴野松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辽宁省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
《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25日经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学习宣
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
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在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
面做出了规定,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
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快辽宁老工
业基地振兴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和谐辽宁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特别对应对当前国
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出口形势严
峻等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
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把它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工作重点,抓紧抓实
抓好,以此带动全局工作。
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内容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全省上下要以此为契机,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形势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和贯
彻实施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与培训活动,深刻领会和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
神。省厅将于十月中旬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配合,联合辽宁日报经济栏目,对
《条例》进行解读释义,并将解读释义的材料刊登在辽宁日报上。十月下旬,省厅
将以《条例》解读释义材料为基本教材,组织一次针对各市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的《条例》培训活动。各市也要积极行动起来,相关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深入
学习,深刻理解领会各条款的内容,切实承担并履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
和为企业答疑解惑的责任和义务。要以《条例》释义为主要培训内容,同时讲解国
家及我省近两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解读国家“非公36条”、省政府
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2006年13号文件以及省政府今年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
稳定健康发展的28号文件。各地要发挥培训网络的作用,组织各类培训班,对各级
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进行培训。要开展送《条例》到机关和进企业活动,为中小企
业提供急需了解的创业政策、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税收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方
面的咨询和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用《条例》规范政府的指导
和服务,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借助媒体
力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促进条例》的
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和熟悉《促进条例》,省厅将及时把
《条例》登录中国中小企业网和中小企业辽宁网。《条例》正式实施前省厅将联合
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重大
意义及一些条款上的法律创新和突破进行发布。十月下旬,省厅将对部分市组织一
次《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的调研,并结合调研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家、经济专家座谈
会,就《条例》在学习和宣传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展开讨论。近期省厅将联合省中
小企业联合会整理编辑辽宁省发展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汇编,为各培训机构和广大中
小企业提供第一手培训教材。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协调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参
与,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
络等媒体,以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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